关于开展2023年学院目标管理
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
为了做好2023年学院目标管理终期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内容与标准
根据《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》,对各学院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。
二、考核工作机构
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,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,并成立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开展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工作。
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由宣传部(文化办),学生工作部(处),团委,人事处,教务处(评建办、李时珍创新创业学院),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(科协办),研究生院(研究生工作部),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、国际教育学院,教师发展中心(质评办),继续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组成。各职能部门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。
三、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
考核工作定于11月24至12月29日,分为自评自查、考核评分、结果认定与运用三个阶段。
(一)自评自查
各学院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查,于12月4日前,提交《自评打分表》,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至发展规划处B304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《自评打分表》要逐项自评打分,并按要求填写具体完成情况。
(二)考核评分
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于12月7日-12月15日对学院进行考核评分,提前与学院商定考核时间,现场查看支撑材料,并对所负责考核内容的“基本工作指标”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”“‘双一流’贡献指标”进行初评打分。12月15日前填写《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评审表》,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,交至发展规划处B304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“工作创新加分项”由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专门组织考评。
(三)结果认定与运用
1.结果认定
目标管理办公室将考核评分整理汇总并反馈至各学院,各学院无异议后,根据《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》拟定2023年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结果,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。
2.结果运用
按照《湖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》(试行)执行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学院要认真梳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,做好自查和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,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组开展考核工作。
(二)各学院要注意考核工作时间节点,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开展工作,确保考核顺利进行。
(三)考核工作组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,坚持实事求是、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。
工作联系人:黄涵 电话:68890227
附件:
《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学院目标管理终期考核自评表》
湖北中医药大学
2023年1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