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年度院(系)目标管理
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
为了做好2016年度院(系)目标管理终期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内容与标准
根据《湖北中医药大学2016年度院(系)目标管理实施办法》,对照2016年度院(系)目标任务书,对各院(系)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。
二、考核工作机构
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,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,同时,根据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关联、交叉的原则进行考核,具体如下:
工作组由组织部(牵头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,考核小组包含纪委办公室、党委统战部、宣传部、保卫处、工会、团委)、学工部、团委、教务处、研究生处、科技处、发展规划处、人事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、教师发展中心等10个相关职能部门构成,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指标考核。考核工作组配一名联系人,负责与目标管理办公室及各教学单位协调考核相关工作。详见附件1。
三、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
考核工作初步定于2016年11月28开始至2016年12月20日,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包括自评自查、考核评分、考核结果核定三个阶段:
(一)自评自查
时间:2016年11月28日-12月2日
1、各院(系)对照任务书、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自查,于2016年12月2日前,提交《自评打分表》、《自评报告》(含“重点工作任务”支撑材料)各一份,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交至发展规划处,电子版发yxmbkh@163.com。《自评报告》格式见附件2。
《自评报告》要求简洁明了,对一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、不足之处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总结。对“重点工作任务”要逐项对完成情况进行自评,并提供支撑材料。对量化指标的目标任务,须撰写完成情况,以供核实;对定性指标的工作目标,须介绍工作进展和可衡量的工作水平和成效显现度。
(二)考核评分
(1)各相关职能部门于2016年12月6日-12日对院(系)进行考核评分,提前与院系商定考核时间,现场查看支撑材料,并对所负责考核内容的“基础分指标”和“贡献分指标”进行初评打分,“重点工作指标”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评分。12月12日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《院(系)目标管理考核评审表》,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,并将电子稿发送至发展规划处,邮箱yxmbkh@163.com。
(2)2016年12月14日,发展规划处目标管理办公室将初评结果汇总,并反馈至院(系),如对考核结果有疑议,需于12月16日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。
(3)2016年12月19日-20日,发展规划处目标管理办公室将各单项考核结果整理汇总,形成考核结果。
(4)2016年12月下旬,将院(系)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报校常委会审定。
3.关于一票否决指标的认定
纪委、保卫处、校医院等分别对各院(系)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及学校问责、综合治理、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指标进行认定。出现一票否决指标的单位,取消该单位综合考核“优秀”评选资格。
(三)考核结果的认定与兑现
1.目标考核结果的认定
目标管理办公室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各考核工作组的考核结果,提出各单位拟评考核等级。将考核结果反馈各被考核单位,后交校常委会审定并进行公示。
2.目标考核结果的兑现
按照《湖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》(试行)执行。
四、考核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积极配合。各院(系)要认真梳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,做好自查和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,要按时报送自查报告,积极配合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。
(二)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
考核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请各院(系)要克服困难,把握好工作节奏,严格按照学校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来开展工作,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。
(三)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
各考核单位和考核工作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公正公平的原则,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,必须坚持实事求是,严禁弄虚作假。
工作联系人:黄涵 电话:68890227
附件:1.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组成情况
2.院(系)自评报告格式
发展规划处
2016年1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