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制定2016年机关、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
“重点工作任务” 考核细则的通知
为了进一步做好机关、直属单位目标管理终期考核工作,请各部门及单位以所签订的《2016年度机关、直属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书》为依据,对各自的“重点工作任务”提出考核细则建议方案,具体要求如下:
1、“重点工作任务”总分为40分,请各部门及单位根据各单项任务的性质分别进行赋分,各项任务所赋分值原则上保持均衡,最高分与最低分间差距不能超过50%。
2、根据各项“重点工作任务”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(考核点及分值),应包含工作的计划、落实、完成等方面。
3、请各部门及单位于12月2日前将“重点工作任务”考核细则建议方案交至发展规划处(行政楼B304),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,电子版发至邮箱45514300@qq.com。
附件:
2016年机关部门、直属单位“重点工作任务”考核细则
发展规划处
2016年11月21日